《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制定了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县级政府所在镇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砖。县级以上政府要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农村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具体期限和区域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指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强力推进“禁黏”“禁实”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显着成效。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突出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范畴、发展原则、认定标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宣传、抓好落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